谎称拆除老房子拆出了民国时期的“中央票”,到银行兑换后能赚大钱,钟某等三名骗子在焦作街头演起了“双簧”,欲诈骗一老人4万元,结果被老人家属识破,报警后将三人抓获。近日,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钟某等三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不等的刑罚。
2010年6月,王某(另案处理)找到钟某、李某、杨某,称自己弄到了一批伪造的中华民国三十六年的“中央票”,准备到焦作市进行诈骗,让钟某三人配合,钟某三人觉得这是快速赚钱的“门道”,遂欣然答应。
2010年6月17日,在王某的召集下,四人驱车从洛阳前往焦作。路上,王某拿出一沓每张面值2000元的假“中央票”交给钟某,并对即将实施的诈骗进行了分工:“一会到了焦作,我下车先去寻找目标。等找好人后,我就以挠头为信号,钟某你就拿着钱下车到我跟前,说这些‘中央票’是你家拆老房子时找到的,听别人说现在可以按面值一半兑换人民币,问哪有银行,我就装热心人拉着被骗的对象带你到附近的银行;李某你就在银行等着,装作银行的人给我们兑换假‘中央票’,让被骗的对象相信这钱能兑换;杨某你负责开车接应,钱一到手咱们就赶紧跑!”
四人驾车到焦作建设路某宾馆附近后,王某下车,并瞄上了开机动三轮车拉客的老许作为诈骗对象。当王某、钟某按照计划将老许带至附近的某银行门前时,早已等候在银行内的李某快步走出银行,假装被王某拦下,并自称是这家银行的主任。王某遂递上一张面值2000元的“中央票”问是否能兑换,李某接过后假意鉴定了一番,遂很痛快的说“能兑换!”,并当场掏出了1200元。王某见势将老许拉在一边,假装神秘地和老许商量:“拿‘中央票’这人不懂行情,以为2000‘中央票’只能换1000现金,你也看到了,实际能换1200,干脆咱俩出钱把他的‘中央票’买了,再自己到银行兑换,轻轻松松就能赚不少差价!”。见老许听后还有些犹豫,王某又朝钟某要了一张“中央票”,向李某“兑换”了1200元。
见如此顺利就能将所谓的“中央票”兑换,发财就像天上掉馅饼般容易,老许也被骗子“忽悠”动了心,遂赶快返回家中催着老伴儿到银行取四万块钱,说要买别人的古董,转手后赚大钱。这让一旁的女人小许起了疑心。在详细听了老许关于事情整个过程的叙述后,小许想起电视上经常揭露类似的诈骗手段,马上断定父亲遇到了骗子,于是劝阻父亲不要上当,谁知老许被骗子的谎言迷住了心窍,不相信女儿的话。无奈之下,小许让父亲呆在家别走,说自己先到银行核实下所谓“主任”身份的真假。出门后,小许赶紧骑上车到公安局刑警队报了案。
在小许报警的同时,不听从女儿劝阻的老许还是拉着老伴儿和王某乘车一同前往银行取款。路上,王某给同伙打了电话,在电话中狡猾的王某似乎嗅出了“不祥”的气味,遂在快到银行时跳车逃跑。而当老许和老伴儿来到银行门前,见到了已等候在此的女儿时,才得知民警已将钟某等三人控制,自己险些中了骗子的圈套。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钟某、李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三名被告人已着手实施犯罪,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各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人钟某、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杨某因有犯罪前科,则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