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管理单位棚户区改造款的工作人员,焦作市某国有煤炭集团附属医院总务科的李华军(化名)利用财务管理上的漏洞,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里竟先后挪用公款98万余元用于个人购车等消费和借给朋友做生意,近日,经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华军被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2007年,为了改善单位棚户区职工的住房条件,焦作市某国有煤炭集团附属医院启动了单位棚户区改造工程,并将棚户区改造办公室设在了医院的总务科,由总务科职工兼职协助集团办理棚户区职工的统计、协助拆迁、收取职工改造工程款等事宜。
作为医院总务科的职工,2008年5月,李华军被领导安排负责代收棚户区职工所交的改造工程款。由于单位开工程款专用账户手续比较繁杂,时间也跟不上改造工程进度,在领导的安排下,李华军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了一个账户,作为管理改造工程款存入、转账的专用账户,但密码只有李华军知道。账户开好后,棚户区职工所交的第一批264万改造工程款存入该账户,十几天后,李华军按领导指示将全部款项如数交给了集团后勤处。
2009年7月,第二批近200万改造工程款又打入了李华军的账户,想到只有自己知道密码,感觉“有机可乘”的李华军开始对这些钱动起了“歪脑筋”:从2009年8月到2010年5月,短短9个多月的时间里,李华军就先后从该账户内取款42次共98万多元。有了钱“撑腰”,李华军的生活马上“奢华”起来,不仅花47万余元购买了两辆高档轿车个人使用,一个春节期间他就和客户、朋友消费了12万余元。在朋友面前,李华军出手也十分“阔绰”,拿出7万余元投资与朋友做海鲜、矿产生意,朋友做生意因资金困难找到他时,他一出手就借给了10万,还拿出了20万元准备和朋友一起开矿。
2010年5月,李华军按领导通知,从账户取出100万元转到集团账户,随后领导又通知他再转83万元,这让李华军彻底“傻了眼”,因为账户里剩余的钱已被他挪用一空。情急之下,李华军找到朋友,将自己和朋友的三辆轿车抵押了40万元,转账到了集团账户,但剩余的43万元“漏洞”他再也无能为力填补,已是“黔驴技穷”的他关了手机,玩起了“人间蒸发”,躲到了河北邢台。多日不见剩余43万转到账,又联系不到李华军,这让领导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开始组织人员四处寻找李华军,并和李华军家人一起补上了43万公款。最终,公安机关在河北邢台将李华军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华军身为国家事业单位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多次挪用公款,共计982840元,进行营利和个人消费,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挪用公款罪,鉴于其系认罪态度较好,其本人和家属在案发后能够积极退赔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