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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法院:病床前的特殊庭审

  发布时间:2011-01-06 16:33:57



    “现在宣布开庭!”, 2011年1月6日上午,随着法官的宣布,在焦作市解放区王褚乡西于村一间狭窄的民居内,一场特殊的刑事案件的庭审正式开始,58岁的被告人田某躺在病床上接受了法律的审判。

    2010年10月31日下午,在焦作市某建筑工地打工的田某干活时,发现工地边摆放的一辆电动自行车无人看管也没有上锁,中午喝了点酒的田某头脑一热,遂偷偷将电动车骑回家里,失主报案后,第二天公安就将田某抓获归案,赃车也归还了失主。案发后,由于田某遭遇意外致左腿骨折,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在家卧床治疗。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主审法官考虑到田某行动不便,为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方便当事人诉讼,决定采取简易程序,将庭审安排在其家中进行。开庭当天,主审法官带领着书记员、法警冒着零下6度的低温,在被告人田某的病床边完成了案件庭审。考虑到田某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未给受害人造成实际损失等因素,法官当庭宣判田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2600元。

    庭审结束后,被告人田某感动地热泪盈眶:“我是触犯了刑律的罪人,但为了照顾我的病情,法官们这么冷的天,专门到我家里来开庭,还对我做出了宽大处理,我今后一定牢记教训,重新做人,来报答法官们的恩情!”。

责任编辑:(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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