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两只宠物狗发生撕咬的一点小事,却引发了两家主人的一场混战,结果导致一人受轻伤,而伤人的女孩付贝贝(化名)近日则被解放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0年4月28日下午,付贝贝与母亲和姐姐牵着自家的松狮犬到焦作市某菜市场买菜,恰逢中年妇女行某牵着一条小狗经过,付家的松狮犬遂上前与小狗撕咬。见自己的狗因体型小而吃了亏,护狗心切的行某赶忙上前用脚踢松狮犬,付贝贝也赶快去拉自家的松狮犬,并与行某发生了争吵。正当付贝贝和家人准备离开时,仍忿忿不平的行某用一句非常难听的话对付贝贝进行了辱骂,付母遂返身扇了行某一耳光,并与行某撕拽在一起,付贝贝见状也加入“战团”,将行某推倒在地,并骑在行某的身上,导致行某受伤。后经法医鉴定,行某右腿股骨中下段骨折,构成轻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付贝贝亲属赔偿了行某经济损失三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付贝贝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偶犯,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被害人对案件发生也具有一定过错,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