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解放区法院执行局干警通过连续24天的蹲守,终于成功扣押被执行人的车辆,及时将被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7万余元执行款执行到位,送到了身为孤儿寡母、生活困难的申请人手中,为其解了燃眉之急。执行干警锲而不舍、高度负责、为民解忧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受到了申请人的高度赞扬和真诚感谢。
2007年3月,张某驾车途经博爱时,与该县某汽车贸易公司的车辆相撞,导致车毁人亡,其妻子申某和两个未成年的孩子的生活顿时陷入困境。经审理,博爱县法院判决该县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赔偿张某家人265295.72元,在随后的执行过程中,博爱县法院发现在解放区辖区居住的阎某在该公司曾购买一辆价值245800元的轿车,尚有余款未支付,遂主持申某与某汽车贸易公司达成和解协议,该公司将享有的对阎某的债权转让给申某,并将债权转让事实通知了阎某。但由于阎某一直拒不履行债务,无奈之下,申某只好将阎某起诉至解放区人民法院。解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2010年10月判决确认债权转让事实成立,要求阎某履行债务,但阎某仍拒绝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解放法院执行局的案件承办人了解到申请人因迟迟得不到赔偿款,生活已十分困难,一个孩子有病无钱医治,而另一个孩子的学费也无力交纳。为了切实解决申请人的燃眉之急,承办人决心不惜任何代价,以最快的速度将该案执结。通过调查,承办人发现阎某名下登记有辆轿车,但经进一步查询得知该车长期不在焦作。有一丝线索,就要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为了案件执行,承办人在妻子刚刚生产,妻子和孩子都需要照顾的情况下,主动放弃了休假,坚持每天清晨、中午、晚上三个时间段花费几个小时在阎某住所外蹲守。功夫不负有心人,在第二十四天的清晨,承办人终于在闫某女儿单位附近的洗车行发现了其名下的轿车,遂联系同事果断将该车迅速扣押,迫使闫某将执行款履行到位。至此,这起长达四年的交通事故赔偿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