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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一律师状告联通公司一案已获调解

  发布时间:2011-05-13 12:11:27


    4月26日上午在解放法院开庭审理的一律师状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一案,因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当庭未达成调解协议。经过案件审判人员的努力,在做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后,于5月12日上午已达成调解协议,对于协议内容,双方均表示愿意服从。

    该案中,原告祁某通过被告网上营业厅办理业务时,发现被告每月多收取6元的增值费。其认为被告无故多扣其话费,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所以要求法判决被告双倍返还话费1116元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而被告辩称开通该增值业务是经过祁某同意的,并向法庭提交了录音证明。

    5月12号,经解放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中国联合网络通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将于2011年5月19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祁某话费800元,祁某自愿承担该案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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