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案结事了,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解放区法院党组成员坚持主动带头参与案件调解、案件协调、案件督办工作。并于年初出台了《关于党组成员参与重大疑难案件调解、协调工作若干意见》,要求院领导不能就案办案,要起到率先垂范、典型示范的作用,不断提高办案效率,真正体现司法为民的执法理念。意见实施以来,该院党组成员共参与调解各类重大疑难案件45件,调解结案37件,其中涉案金额在五千万以上的案件1件,30万以上7件。并在诉前成功协调化解各类纠纷13起,督办督查各类案件12起。收到了良好效果。
一是重大案件主调机制。对于各类重大影响案件,由主管院长在诉前、诉中亲自主办、主持调解,庭长与承办人员辅助参与。今年四月份,该院民事主管院长在市平安保险公司诉前调解现场主持调解9起交通肇事赔偿纠纷,平安保险公司现场支付保险赔偿金20余万元,得到了受害人的一致好评。
二是复杂案件主协机制。对于复杂、疑难、敏感性纠纷的案件,由院长和主管院长亲自协调相关部门,启动多元化调解机制,并主动参与到各方调解工作中。截止到目前,该院院长协调工商、税务等市直、区直有关部门启动多元化调解工作7次,和主管院长、庭长、承办人员参与现场调解、巡回调解工作14次,并成功化解在全市影响较大,案情较为复杂,涉案金额达5000多万元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股东确权纠纷案件,最终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
三是信访案件主督机制。对于未结涉诉信访案件,及各类转办、督办案件,由院长签发督办令,限期审执结。对于已结涉诉信访案件,由院长签发督查令,限期复查、复审、复核。对于经过层层审理认定无误的涉诉信访案件,由院长签发维稳令,责令成立一对一的维稳协调小组,做好涉诉信访人的思想安抚工作及相关协调工作,同时对重大涉诉信访人员,院长须带领主管院长、庭长及承办人员主动下访,并争取上级法院及区委、区政府支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有关问题,力促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