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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高级轿车抵押诈骗 露馅被抓判罚10万

  发布时间:2012-08-07 10:06:59


    为了诈骗更多财钱,一男子就想出“高招”,租赁汽车服务公司的高级轿车,并伪造租赁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进行抵押诈骗,结果不但被判了有期徒刑,还被罚了10万元。日前,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对涉案剩余赃款继续予以追缴。

    为了诈骗更多钱财,2011年10月份,无业的刘某来到郑州一家汽车服务公司,谎称自己做生意来往焦作至郑州,需租赁一辆轿车,就由朋友王某(另案处理)作担保,租赁了一辆本田雅阁轿车(价值201900元)。刘某将该车开到焦作后,伙同张某(另案处理)伪造了该租赁轿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并谎称该车系自己所有,又以做生意需资金为由,将该车抵押给被害人梁某处,先后三次向梁某借款共计90000元。案发后,赃物已追回退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价值2919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涉案赃车已被追回,故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梁学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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