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闲来无事高高兴兴去网吧过过网瘾,谁知在结帐时发现收银员打磕睡,就见财起意,顺手牵羊把吧台抽屉里的现金拿走,结果被判了刑罚。日前,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人民币。
郑某是河南省开封县某村人,2012年来焦作打工,平常闲暇无事时喜欢上网娱乐,是个典型的“网虫”。2012年5月18日5时许,在焦作市民主路一家网吧上一夜网的刘某感觉已过网瘾,欲结帐回家。到网吧吧台结帐时,他发现收银员正在熟睡,而收银台的抽屉却没有上锁。刘某见钱起意,就悄悄将抽屉打开,将抽屉内的3700元现金盗走。案发后,已将2570元赃款退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取他人现金3700元人民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其退还部分赃款,又系初犯、偶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