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三种化解方案。针对不同的赡养案件,该院出台了三种化解方案。一种是针对双方情绪较为激烈的赡养案件,通过邀请社区工作人员、亲朋好友、企业工会等共同参与矛盾化解工作。第二种是针对子女不支付医疗费、常年不支付赡养费的案件采取先予执行、先予保全的措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第三种是针对双方因一时矛盾而产生赡养纠纷的,实施速调机制,由诉前调解中心、承办法官联合对双方进行巡回调解,以最快的速度、不结怨的方式促使双方重拾亲情。
实行三项执行制度。首先是实施“亲情式”执行方式,即避免强制执行,发动亲情成员、单位领导、执行联络员、人大代表等多方力量,力促双方达成和解。其次是开展执行救助,对于子女确实无力支付赡养费,申请执行的老年人生活又困难的,积极给予司法救助。最后是源头式纠纷化解,在执行过程中,找准矛盾源头,选择合适的切入点,帮助双方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努力消除双方隔阂。
开展三个关爱活动。该院组织干警与区民政、妇联等部门结合开展走访入户慰问空巢老年人,定期到敬老院与老年人谈心交流,帮助“空巢”老年人协调解决最低生活保障等三个关爱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