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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报复借口还钱约牌友 持匕首将人刺伤入班房

  发布时间:2013-01-05 15:26:42


    一男子因感觉在打牌期间受到侮辱,遂邀朋友一起报复牌友,将牌友用匕首刺伤,结果与朋友同入“班房”。日前,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各判被告人江利、刘鹏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

    2012年,被告人江利经朋友介绍与被害人王丰认识,因两人都喜欢玩牌,因此经常在一块打牌。2012年2月份,在一次打牌中,两人因琐事引起争执,江利感觉自己人格受到侮辱,就怀恨在心,伺机报复王丰。后江利将自己受辱一事告诉了朋友刘鹏,两人遂预谋报复王丰。2012年3月18日,江利让刘鹏准备好作案工作在焦作市影视路上等候。江利则打电话给王丰,假称替人还钱约王丰出来见面,将王丰骗到影视路上刘鹏所等候的地点后,刘鹏先上到王丰所驾驶的车上,掏出匕首架到王丰的脖子上,遭到王丰的反抗,将王丰的下巴划伤。随后江利也上到王丰车上,用事先准备好的匕首将王丰的下巴、左手及右腿划伤。经鉴定,被害人王丰之损伤程度为轻伤。

    2012年5月4日,被告人江利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江利、刘鹏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江利、刘鹏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江利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鹏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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