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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以后又反悔 婚约彩礼应返还

  发布时间:2013-05-28 15:40:21


    近日,解放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为悔婚导致返还彩礼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彩礼20000元。

    原告小李诉称,2012年经人介绍与小张认识,双方相处一段时间后感觉不错就订下婚约,但临近结婚的时候,小张突然反悔,小李及其家人多次找到小张希望能够如期结婚,但经媒人多次调解,小张还是决定退婚。小张无奈要求小李返还彩礼但遭到拒绝,故原告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亦未共同生活,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应予以支持。本案中本案中,在处理被告应返还原告给付彩礼的数额时,应充分考虑原、被告双方在婚姻解除过程中的过错程度,依照过错比例大小确定应返还的数额。关于原、被告解除婚约的原因,双方各执一词,相互推脱责任,原、被告提供的证人证言均不能有效证明双方解除婚约的缘由,双方对此均负有一定的责任。被告辩称其将上述款项都用于置办婚礼和购买首饰,其虽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但从即将要举办婚礼的情形上分析,被告为此应产生了一定的花费,综上所述,原告请求返还彩礼的数额应酌情予以扣减,本院酌定被告应返还原告20000元彩礼为宜。

责任编辑:yuan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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