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90后”为筹集上网费,竟潜入公园内假装购买水果,持刀对水果摊老板实施抢劫,结果两人“患难与共”同获刑罚。2013年5月20日,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犯抢劫罪均判处被告人王某、原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各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王某和原某两人是高中同学,毕业后无所事事,经常一块上网玩乐。但因两人均无业,所以经常为筹集上网费而苦恼。2012年9月28日上午,两人又聚到一起,因无钱上网,王某就提出去抢劫,原某一听,就马上同意了。经预谋后,两人就到市场购买刀具作为作案工具。当日中午13时许,二人窜至焦作市缝山针公园半山腰,看到水果摊老板陈某正在整理水果,两人就走过去假装购买水果与之搭讪,看到四周无人,原某就用事先购买的刀具威胁被害人陈某,王某趁机将陈某的腰包抢走,包内有现金200元和手机一部(无法作价)。当日下午两人就将赃款予以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抢劫罪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原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王某、原某当庭自愿认罪,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遂依法对其二人做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