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作风建设年”活动中,为使办案法官更加亲民爱民,自今年5月份以来,焦作市解放区法院对每位办案法官实行“四访四评”,以促使办案法官注重司法服务细节,改变工作作风。截止目前,该院共对回访案件当事人128名,办案律师53名、参案陪审员36名、旁听群众86名,对18名办案法官进行评议,其中对1名法官进行诫免谈话。
回访案件当事人,从接待态度、办案效率、释法解疑、廉洁公平等方面评议办案法官。在案件结束后,该院纪检部门派专人对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或上门回访,从办案态度上是否存在“冷、横、硬、拖”现象,释法解疑是否耐心到位、裁判文书是否明白理解、办案是否公正廉洁等方面评议法官,以促使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时刻用“热心、耐心、爱心、公心”对待当事人,让其在诉讼过程中,也能感受到司法温暖。
回访办案律师,从司法服务能力、办案沟通能力、法律适用等方面评议办案法官。在每起案件结案后,该院派专人主动回访办案律师,从司法服务能力是否欠缺、办案沟通是否到位、法律适用是否正确等方面评议办案法官,以便完善一线审判部门内部制度建设,提升法官司法综合能力,为律师参与诉讼提供更多的便利,以提高律师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回访参案陪审员,从庭审驾驭能力、司法礼仪、说法释理等方面评议办案法官。在庭审结束后,该院主动回访参案陪员,从庭审驾驭能力是否得当、司法礼仪是否规范、说法释理是否通俗易懂、庭审语言是否表述准确等方面评议办案法官,以促使法官在办案过程中要沉下心、俯下身,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做好司法服务,提升群众满意度。
回访旁听群众,从释法说理、普法效果等方面评议办案法官。对于社会关注、影响较大的案件,该院主动邀请群众参与旁听案件庭审,并在庭审结束后,该院主动回访旁听群众,从办案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对案件释法说理是否透彻明白、普法效果宣传是否深入心等方面评议办案法官,以便使其在以后庭审过程中,采取容易被群众接受的普法宣传方式进行以案普法,提升群众法律意识。
在访评结束后,该院纪检部门将对评议结果汇总记档,每月进行通报;同时,对连续四案评值较低且经审查反映情况属实的法官进行诫免谈话,问题严重者,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