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本是经营管理之意,当经理的人本该想办法让自己经营管理的企业生意兴隆、财源广进。然而本案的被告人经理严贵升,却为了区区几个浴资出手打人,我想他断送的不只是自己的自由,还包括自己所经营管理的企业的客源和财源。
2010年8月9日晚,被害人刘艳杰与其朋友张国舫到焦作市解放区民主路铜马汽车站北侧的某网络会馆洗浴并做了足疗、全身按摩服务,8月10日凌晨1时许,被害人刘艳杰到吧台结帐时,因消费数额问题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担任该宾馆洗浴部经理的被告人严贵升遂到吧台处与刘艳杰交涉,二人发生口角,严贵生用手扯了刘艳杰两个耳光,致被害人刘艳杰左耳膜穿孔。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刘艳杰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严贵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严贵升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全案情节,对被告人严贵升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