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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彰显法律的力量

  发布时间:2013-10-22 16:31:55




    “今天,我们要强制执行一起案外人违法占有法院查封房屋的案子,现在立即赶赴现场。”9月29日8时30分,随着一声令下,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解放区人民检察院、人大代表和执行监督员的协助下,解放区法院强制执行局一行组织7辆警车满载30余名执行法官和法警,对一起案外人违法占有法院查封房屋的案子,进行强制执行。

     9时整,一行人来到位于博爱县人民路南华兴小区的强制执行地点, 执行人员和法警按照事先的分工,对现场进行了警戒,现场相关工作人员根据执行人员指挥,开始用工具拆除违规墙体。

     案件的起因是这样的,被告人张军、其妻子李英及儿子张江和原告黄超之间存在民间借贷纠纷,2011年7月26日,黄超向解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审查受理后,于2011年10月8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三被告归还原告黄超借款2000000元。判决生效后,三被告在指定日期内未自动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依法向解放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解放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三被执行人去向不明,法院依法公告送达各类执行文书,执行期间将被执行人所有的房产予以查封并依法评估拍卖。

      就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位于博爱县人民路南华兴小区的查封房产, 被案外人朱强违法强占,并用私建的围墙将两套被查封的房产围住,致使法院执行工作无法进行,且极大的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及房产买受人的利益。

   期间,解放法院多次与占房人朱强进行沟通,希望其配合法院工作并告知占房人如果其利益受到损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但占房人一意孤行,采取违法手段将查封房产非法占有。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裁判文书的严肃性,解放区法院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组织相关人员对违法占用人采取强制措施,为保证强制执行的顺利进行,还制定了周密的执行方案。在强制执行期间,现场曾出现相关人员无理取闹现象,为维护执行秩序,执行人员及时进行劝解、训诫,现场秩序很快恢复,执行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梁学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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