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案件质量,降低案件上诉率,今年以来,焦作市解放区法院对每起案件实行“四项评查”,力求案件“零差错”,效果较好。
由案件合议庭自行评查。对于每起已结案件,首先由该案合议庭法官对案件从法律文书填写、送达、财产保全措施、庭审和法律文书用词、适用法律、案卷装订等细节进行自行评查,经自查合格后,移交业务庭庭长进行全面评查。
由庭长全面评查。对于移交上来的案卷,庭长认真对案件情况、法律适用条款、裁判文书一一进行评查,对于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法官进行纠错。经全面评查合格的,则由庭长在案件流程管理信息表上签字,再移交到审管办进行专业评查。
由审管办专业评查。对于业务庭室移交上来的案卷,审管办对每案逐一进行评查,并实行一案一评查记录,一案一卡存档,把案卷中存在的问题一一进行登记,并主动与业务庭沟通联系,及时反馈,及时补改。对于评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经汇总归纳后写出情况分析及解决对策,向全院进行信息通报,以督促办案人员改进办案方式,提高办案水平,减少类似问题发生。
由监察部门重点评查。对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检察机关抗诉、上级法院和人大交办的案件及当事人缠诉上访的案件,该院监察部门则从实体、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重点审核评查,对于没有问题的案件,监察部门对当事人及时反馈,进行疏导释法;对评查中发现有严重瑕疵的案件,由监察部门上报院长,由院长下督办令跟踪督办,并按规定追究办案法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