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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假冒警察抓“嫖客” 露马脚被抓再入狱

  发布时间:2014-03-20 10:22:18


    曾因招摇撞骗被抓入狱,出狱后仍不思悔改,竟假冒警察以抓“嫖客”为由骗钱,结果露出马脚被抓,再次“进宫”。近日,解放区法院以犯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没收作案工具手铐、钱包、电警棍。    

    程某是个“70后”无业人员,曾因招摇撞骗罪被抓,但他出狱后仍不思悔改,反而备起手铐、带有警徽标志字的钱包、电警棍,冒充“警察”抓起了嫖娼的“客人”,并以此骗人钱财。2013年10月28日上午,程某驾着一辆白色北京现代车在道路上慢行,伺机寻找作案目标,当行至站前路时突然发现刚从酒店出来的冯某形迹可疑,便推测其是刚嫖娼出来,便驾车尾随冯某,当行至该路一饭店门前时,程某将就将冯某叫上车,并向其出示了事先准备好的带有警察字样和警徽标志的钱包,冒充警察问其是否嫖娼,其承认嫖娼后,程某便以抓嫖客交罚款为由,让冯某从其租房处取出5000元现金交给自己。因程某走时匆忙且行色可疑,冯某便怀疑程某是假警察,遂打110报案。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还被害人。     

    焦作解放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告人程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因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程某及其家属已经将赃款退还被害人,并适当弥补了被害人的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如上判决。被告人程某当庭未表示上诉。

责任编辑: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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