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假冒学校领导签合同 两无业男“组团”诈骗获刑

  发布时间:2014-03-20 10:34:29


    为了轻易骗取钱财,两名无业男子“组团”分别假冒郑州一学校的副校长和工程处长,以虚假合同进行诈骗,结果不仅获刑,还被罚款。日前,解放区法院以犯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冯某、范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各处罚金25000元。    

    2006年9月,冯某、范某在得知郑州一学校要建设综合楼后,顿时觉得挣大钱的机会来了。于是,他们马上利用这一“商机”,分别冒充该学校的副校长和工程处长,谎称该校要建设综合楼,来焦作对外承招建筑商。后经人介绍,俩人与张某签订合同并收取张某工程保证金40000元。2006年9月,冯某在焦作诈骗期间,又冒用该学校工程处处长的名义,谎称该校建设综合楼需要绿化,对外承招绿化队。后经人介绍,与梁某签订合同并收取梁某好处费5000元。在与二人签订虚假合同后,冯某、范某便玩起了“失踪”,后张某和梁某到该学校核查,才发现该学校根本无此二人,此时俩人才知上当,遂报了警。   

    2013年6月19日,被告人冯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冯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范某已退还赃款40000元,弥补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判决,法院遂依法对其二人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陈娟    


关闭窗口

您是第 8469963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