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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处长”骗钱露馅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4-05-13 16:06:13


    为快速骗取钱财,无业男竟假冒“供应处长”,谎称能办理退休手续为由,骗人钱财,结果不仅全部退赃,还被判刑罚。2014年3月28日,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年已59岁的梁某是焦作市人,虽然无业,但平时注重穿着打扮,喜欢享受玩乐。但因无业,他天天为筹供自己消费的钱财而犯愁。当他看到一些年已四十却是无业的人为自己养老而发愁时,他突然想到了一个“妙招”。于是他对一些不认识而想办退休的人假称自己是焦作市某企业的供应处处长刘某,能帮人办理该企业的退休手续。2012年11月份,程某认识了这个假称是供应处科长的“刘科长”,并请“刘科长”帮忙办理退休手续,“刘科长”一口承诺,并以办理该企业退休手续为由,骗取被害人程某现金2000元。2013年7月份,梁某又假冒自己是焦作市某企业供应处“刘科长”,以办理退休手续为由,骗取被害人陈某现金1050元。2013年8月份,梁某又用同样的伎俩,虚构自己是焦作市某企业供应处“刘科长”的事实,以办理退休手续为由,骗取被害人马某现金8650元。案发后,赃款已退还三名被害人。

    2013年10月13日,被告人梁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总计人民币117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梁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梁某将涉案赃款全部退还被害人,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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