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躲避路上损坏的井盖,骑摩托车的90后不慎撞上骑三轮车的老太太,因慌乱害怕逃避法律责任,90后竟骑车逃逸,致老太太受伤致死,结果不仅赔偿受害人亲属15万元,还被判处缓刑。日前,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94年出生的张某学校毕业后就开始在焦作市一家汽车美容店打工,为了方便上下班回家,他就买了二轮摩托车。2013年9月13日7时许,张某照常骑着二轮摩托车上班,当他从焦作市丰收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丰收路与普济路交叉口时,突然发现路前方有破损的井盖,为了躲避破损的井盖,他不慎与一位驾驶三轮车的名叫王某的老太太相撞,致使老太太头撞地跌下。看见老太太躺在地上一动不动,一时吓傻的张某为逃避法律追究,赶紧骑着摩托车逃逸,致王某严重颅脑损伤死亡。经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张某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张某的父亲张某某主动赔偿被害人王某的子女15万元。被害人王某的子女也对被告人张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法院在量刑时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且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张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张某的亲属赔偿了被害人亲属遭受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故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