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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吵架丈夫上阵 打斗升级菜刀砍人获徒刑

  发布时间:2014-06-27 17:28:19


    两女人因琐事吵架后,分别告诉了自己的丈夫。两丈夫遂为此大打出手,结果一人持菜刀将另一人砍伤,不仅赔偿3万多元,还被判了有期徒刑。2014年6月18日,解放区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作案工具菜刀一把予以没收。

    2013年7月24日上午11时许,刘某带着孩子在焦作市月季农贸市场自己的店里看门,因孩子喜欢音乐,刘某放的音乐声音较大。紧邻刘某的门店陈某因感到音乐太嘈杂,就骂了刘某一句,两人就因此吵骂了起来。后经人劝说,两人各自回到自己店中。过了一会,刘某的丈夫冯某及陈某的丈夫程某各自回到店中,两人分别告诉了自己的丈夫。刘某的丈夫冯某听到妻子因孩子听音乐的事被陈某骂,就到陈某的店门口与陈某理论,两家随即再次吵骂起来,继而冯某与程某开始谩骂厮打。在厮打过程中,程某顺手拿起自己店中的菜刀将冯某左手拇指根部与左小臂内侧砍伤,经鉴定,被害人冯某之损伤程度为轻伤。

    被告人程某于2013年8月26日到焦作市公安局焦南分局投案。

    在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程某的妻子陈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冯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8000元整,并当场履行完毕。被害人冯某对被告人程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对被告人程某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程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程某的家属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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