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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区人民法院开展身边好人评选活动

个人先进事迹材料--李婧

发布时间:2014-06-11 13:12:54


李婧同志先进事迹材料材料

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在院各级领导的关心和同志们的帮助下,李婧同志在民二庭、刑庭工作期间,虽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但凭借勤奋、朴实、敬业、自律的秉性,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受到了院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

一、注重个人廉政建设,恪守法官职业道德

一直以来,李婧同志努力成为廉洁执法的身体力行者。她在工作中始终保持高度的廉政意识,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恪守职业道德,保持清廉本色。在履行职责时,她努力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竭力通过规范自己在法庭内外的言行来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地为群众排忧解难。

二、坚持司法为民准则,注重办案实际效果

李婧同志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知识,严格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在政治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通过多年来对党的基本理论的学习,李婧同志认识到,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必须加强政治理论修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强化公正意识、效率意识、服务意识。为了维护辖区社会稳定的大局,她在保证审判质量的同时,还争取使案件审理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而不是就案办案。她曾接连审理了几个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凡是此类案件中,如果民事部分处理不好,极易引起被害人或其家属的激烈情绪,激化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因此对此类案件,她总是提醒自己要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李婧同志在办案中,牢记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不惧辛苦,不怕麻烦,对人民有利的事情,她总是冲锋在前面,并且她能平等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来访的群众,她热忱地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真诚的为他们排忧解难,赢得了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三、及时转变工作角色,超额完成全年任务

2011年,李婧同志从刑事审判工作转入民事审判工作,而民事审判业务对她来讲是一个全新的工作领域。李婧同志多年的审判实践使她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一名法官,如果没有坚实的法律功底,很难适应新形势下对一名合格民事审判员的要求。为此,李婧同志克服孩子小、压力大等困难,充分利用工作和业余时间,进行民商事法律、案例的学习。不仅如此,李婧同志还在办案过程中,努力地向身边的资深法官学习,取其长、补己短。在学习中,不仅学习他们对案件判决的把握,还学习他们调解案件的技巧。李婧同志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利用从工作中和书本上学习的知识为审判工作服务。如在办理焦作市中重液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诉沁阳市巨力锻压机床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虽然原告诉求仅是不足40000元的货款,但经了解,双方矛盾深,和解难度大,且被告不是本地公司,一判了之恐怕不能做到案结事了。为此,李婧同志和合议庭成员先后多次到原告单位对其负责人进行深入浅出的辨法析理。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李婧同志也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由衷的认可。

参加工作以来,李婧同志始终以高昂的斗志和极大的工作热情,默默的工作在审判工作第一线,并取得了一些成绩。在今后的工作中,她仍将背负着自己的职责与光辉,怀抱着人民的期盼与嘱托,恪守着司法的公正与尊严,为崇高的政法事业继续贡献自己的一份光和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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