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和贵平 李婧) 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而这个男子却利用姐夫身份,将“贼手”伸向了小姨子。2014年2月25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范利民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曾因盗窃熟人钱财入狱的范利民释放后,无所事事,贪图享受。为了筹到供自己玩乐的钱财,他竟想到去偷窃漂亮富裕的小姨子。2012年7月15日晚,范利民在得知小姨子江丽丽不在家时,感觉他得手的“机会”来了。于是他悄悄来到小姨子江丽丽的租房处,用自己偷配的钥匙将房门打开,将江丽丽放在客厅沙发上钱包内的600元现金和一张工商银行卡盗走,次日早上,范利民就从该银行卡上提取现金3000元,并逃往外地。江丽丽回家后发现钱包不见了,就马上报了警,后来才知道是姐夫范利民作发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范利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共计360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范利民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范利民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