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和贵平 李靖) 为筹集上网费用,网游少年就临时起意将临桌“睡客”的钱包偷走,并继续淡定的上网玩游戏,结果被抓获罪,后悔不已。2014年1月20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犯盗窃罪对被告人原军判处单处罚金6000元。
少年原军因电动车电瓶丢失后不敢告诉家人,就离家出走,爱玩游戏的他就用身上仅有的一点钱在网中寻找快乐,通霄达旦上网玩游戏。2013年11月13日晚,他又来到焦作市一家网吧上网,一直玩到次日凌晨5时许,他忽然发现旁边上网的一个名叫陈峰的男人趴在桌子上睡着了,而他随身携带的挎包就紧挨着自己的一侧。想到自己身上已无上网费用,他便产生窃取“睡客”钱包的想法。他扭头看了一下四周,发现网吧内的人员不是沉醉在网游中,就是已呼呼大睡,于是他就悄悄将陈峰的挎包打开,将其包内的钱包(内有现金3000元)盗走,放在身下坐着,然后继续淡定的玩游戏。睡觉中的陈峰感觉到身上的挎包动了一下,就迷迷糊糊的睁开眼检查一下挎包,结果发现钱包不见,就质问原军拿了没。看到事情已败露,原军遂将钱包交给陈峰。在陈峰确定钱包中现金未少后,就拨打110报警。
法院认为,被告人原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价值300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原军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原军已将赃物退还被害人,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庭审中了解的情况,被告人原军走上犯罪道路之主要原因在于年龄小、法律意识淡薄、文化程度低、监护人监护不力等原因所致,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被告人原军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