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民袁某在焦作市一家洗浴中心工作,见同事任某是外地人,独自在焦作打工,便出于好心,让任某在自己家暂住,谁知任某却心怀叵测,打起了袁某家中的财物的主意。
08年11月的一天,任某趁袁某家中无人,溜进袁某卧室,将床头抽屉内一条价值1062元的钻石吊坠盗走。见袁某没什么反应,09年1月5日19时许,任某又趁着袁某家中无人,用钥匙将房门打开,将袁某的身份证、房产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一扫而空,并顺手偷走了一块价值200元的砚台。随后,任某用手机给袁某发了一条短信,称袁某各种有用的证件都在自己手上,要想取回,必须拿1500元现金来赎。无奈之下,袁某只好报了警。1月8日,在任某找袁某拿钱时,被守候的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经审理后,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于3月20日对此案下达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任某以秘密手段窃取他人价值1262元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亲属已对受害人袁某的损失进行退赔等因素,遂以盗窃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