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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百元介绍费强迫同学卖淫 女大学生获刑10年

  发布时间:2009-07-09 18:15:02


   “被告人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日前,在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庄严的审判法庭上,听到法官的宣判,被告人小欣深深地低下了头,任由长发遮住了自己的眼睛。

    面对“强迫卖淫”这个丑陋的罪名和十年重刑,我们很难和眼前看似文弱的这个女大学生联系到一起,也很难想象她竟为了区区几百元的所谓“介绍费”,就采取威逼利诱种种手段,将自己的同学一次次推向肮脏的深渊,身心上遭受了巨大的伤害。

    为虎作伥,她将邪恶的目光盯上了自己的同学

    1987年出生的小欣在河南省焦作市一所大专上学。风华正茂、身为大学生的她本该专注于自己的学业,争取早日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但她却对学习没什么兴趣,而是对“象牙塔”外光怪陆离的世界更加向往,不仅热衷于吃穿打扮,混迹于歌舞厅等娱乐场所,还结交了不少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做“朋友”。

    08年6月中旬,小欣的几个社会上的“朋友”坐着一辆黑色轿车到学校找小欣,并热情地邀请小欣出去吃饭。席间,一个叫丹姐的朋友拉着小欣说:“今天开车来的这个老板可有钱了,就想找个清纯点的女大学生陪陪,你想办法帮这哥给找找,不会亏待你的” 。想着办成这事可以让老板请客吃饭,还有介绍费可拿,小欣不假思索,马上满口答应。

    三天后,丹姐在学校门口找到小欣,问事儿办的咋样了。小欣恰巧看到自己认识的同学小楠往校门外走,小欣觉得小楠平常打扮地比较妖艳,于是马上拦住小楠问愿不愿意出来陪男人挣钱,小楠竟随即同意。但当小欣拉着小楠让丹姐过目时,丹姐的话给了她一盆冷水:“不行,这妞太丑了,你再找个清纯点的,不然人家老板不愿意啊” 。无奈之下,小欣只好拉着小楠问认不认识长的清纯点的女生,小楠想了想说有个叫小雪的女孩长的比较乖,然后就带着小欣去学校食堂“相”小雪。见到小雪,小欣当即表示满意,并交代小楠下午放学后就把小雪带出来。

    放学后,小楠马上找到小雪,说:“晚上我带你去玩”。见小雪穿的比较土气,小楠还让小雪换上自己的衣服,并化了妆。感觉有些不对劲,小雪问“这要去干啥?”小楠装作不在意的说:“没事,就是让你出去陪个男的”,小雪马上表示不去。见状,小楠马上换了一副嘴脸,凶巴巴的说“我知道你不是处女了,你和男朋友早就发生过关系,你今天要不去,我就把这事告诉你父母还有同学老师,让你以后没法做人!”面对小楠的威胁,小雪仍坚持不去。这时,赶到的小欣也加入了对小雪的威逼利诱:“你今天要不去,我不但把你的事告诉你父母和学校的人,还拉你的朋友下水都干这事!再说了,今天这事也没别人知道,你自己又能拿钱,多轻松啊”。被吓怕了的小雪只好跟着小欣、小楠上了前来接人的嫖客郑某的车,并在一家宾馆与郑某发生了关系。事后,郑某将400元嫖资付给了小欣。接过小欣塞过来的100元钱,小雪痛苦的说:“这是最后一次,以后别来找我!”

    越陷越深,她将同学当成了摇钱树

    钱来得如此容易,让小欣欣喜不已,为了多“赚”些钱供自己享乐,她开始把小雪当成摇钱树,一次又一次地把黑手伸向小雪,将小雪推向嫖客们的身边。

没几天,小欣就接到嫖客郑某的电话,让再找个女学生,小欣马上找到小雪,说:“上次那个哥喜欢你,想你了,你再去陪陪他吧”。小雪气愤地表示:“上次不是说好了最后一次吗?怎么又来找我!我不去”。一见小雪不听话,小欣恼怒不已,恶狠狠地威胁小雪:“你敢不去!你可别忘了,这事你已经干过一次了,这次你要不去,我就把你上次的事给你宣扬的尽人皆知,你就别活了”。无奈之下,小雪只好再一次选择了屈从,和郑某第二次发生了关系,小欣也如愿拿到了100元“介绍费”。

    08年11月初,小欣的一个的朋友任某联系小欣,也让帮她找个女学生“玩玩”,小欣又想到了小雪。在她的威胁下,小雪被嫖客任某带到了焦作市武陟县某宾馆发生了关系,200元“介绍费”装进了小欣的口袋。其后,可怜的小雪又被小欣逼着与嫖客王某在焦作市某洗浴中心发生了关系,小欣的口袋里又多了100元“介绍费”。

    不甘屈辱,受害人最终选择报警

    面对如同“梦魇”一般纠缠不休的小欣,小雪精神上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她不甘受辱,担心被老师和同学发现后自己无脸做人;却又无法摆脱,更不知道这种屈辱的生活什么时候才是尽头。为此,小雪终日精神恍惚,无法安心学习。更让小雪害怕的是,由于一次又一次地被逼卖淫,她已经患上了严重的妇科病。在身体和心理的双重压力下,已几近崩溃的小雪终于选择了坚强,向父母哭诉了自己的遭遇,并在父母的陪伴下走进了公安机关报案。2008年11月14日,小欣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于12月19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经审理后,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小欣以揭发受害人隐私为由对受害人进行精神上的强制,并使用胁迫手段对受害人小雪进行威胁、恫吓,迫使受害人不敢抗拒、忍辱屈从,多次向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了强迫卖淫罪,综合全案情节,决定以强迫卖淫罪判处被告人小欣有期徒刑十年。最终,小欣为自己的贪婪、虚荣、无知和对受害人小雪造成的巨大伤害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当同学们坐在明亮的教室里徜徉学海,憧憬美好未来的时候,她只能十年面对铁窗,以泪水和耻辱洗刷自己的罪恶!

(由于涉及当事人隐私,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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