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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拒抓捕刺伤警察 猖狂窃贼被依法重判

  发布时间:2009-07-09 18:22:14


    盗窃得手后被便衣民警抓获,为脱身竟持刀将民警刺伤,5月31日,这名猖狂的窃贼被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被告人王某今年34岁,却有着近10年的吸毒史,为了弄到吸毒的钱,他屡屡以身试法,并因贩毒、盗窃等罪行多次被法院判刑。09年2月7日中午,为了弄点钱花,王某来到焦作市商业繁华区的一家两元店伺机盗窃。在买了一把水果刀后,他发现一个正在挑选商品的女顾客上衣口袋里的手机露了出来,于是装作买东西,蹲在了女顾客的身边,并趁机将手机偷走。这一切都被商店门口执行反扒蹲守任务的两名便衣民警看在了眼里,在王某走出商店准备逃窜时,两名民警遂上前对其实施抓捕,而当民警按住王某时,急于脱身的王某竟掏出刚买的水果刀刺向民警,并将一名民警的右手划破。最终,在民警的奋力抓捕下,王某被当场制服,刚偷到的诺基亚手机也被搜出。

    解放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实施盗窃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了抢劫罪。综合考虑其系累犯应从重处罚、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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